內部稽核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以及參酌本公司整體之營運活動狀況,設有內部控制制度並確實執行,並依公司內外在環境之變遷隨時檢討,俾確保該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

本公司除辦理內部控制制度之自行評估作業外,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應至少每年檢討各部門自行評估結果及按季檢核稽核單位之稽核報告,並由審計委員會監督之。本公司並有建立、維護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與內部稽核主管間之溝通管道與機制。董事就內部控制制度缺失檢討定期與內部稽核人員座談,製作成紀錄以追蹤及落實改善,並提董事會報告。
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本公司目前配置專任稽核人員1人,並設置內部稽核人員之職務代理人。管理階層賦予內部稽核單位與人員充分之權限,促其確實檢查、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率,以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進而落實公司治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