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之目的:
本公司內部稽核目的在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並就其所查核事實,提供建設性及保護性之建議,以提高管理績效,達成企業實踐永續經營目標。
內部稽核單位之設置:
一、 本公司設置由董事會直接指揮之內部稽核單位,並依現行組織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 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
二、 本公司於每年一月底前將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證券主管機關備查。
三、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董事會過半數之同意,並應於董事會通過之次月十日前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證券主管機關備查。
內部稽核工作之執行:
一、 本公司依據證券主管機關所頒布的「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作為內部稽核執行依歸。稽核人員每年制訂年度稽核計劃,並於該年度執行銷售及收款循環、採購及付款循環、生產循環、薪工循環、固定資產循環、融資循環、投資循環、研發循環、電子資料處理作業循環、管理控制作業、每月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作業、每季資金貸予他人作業及背書保證作業等各項稽核作業。
二、 本公司公開發行後稽核人員應依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完成下列各項網路申報作業
(一) 每年十二底前:申報次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
(二) 每年一月底前:申報【內部稽核人員名冊】
(三) 每年二月底前:申報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
(四) 每年三月底前:申報上一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五) 每年五月底前:申報上一年度【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三、 內部稽核人員對於檢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應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應於該報告呈核後加以追蹤,定期作成追蹤報告,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四、 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呈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審計委員會查閱;如發現有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呈核,並通知審計委員會。
內部稽核人員任免、考核、薪資報酬:
政伸公司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董事會;內部稽核單位配置專任稽核人員及稽核代理人;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係依據政伸「人事薪資管理辦法」、「員工升遷調任管理辦法」。
一、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於107/11/7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並經本公司董事會正式任命。
二、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112年度考核與薪資報酬:經113/1/26薪酬委員會審議通過,並提報113/1/26董事會決議通過。